周海媚与红斑狼疮
·方舟子·
香港明星周海媚在北京去世,送去抢救的医院有一个员工把她的病历晒到了网上,被北京警方抓了,说他泄露病人隐私。泄露病人隐私在职业上属于不道德行为,应该由医院处理;在法律上属于民事纠纷,跟警方有啥关系?如果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,必须情节比较严重才能达到量罪的标准。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,至少要传播、提供、销售信息50条以上才算犯罪。就像王志安10年前在网上大量公开别人银行账号的信息,才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但当时警方就不处理。所以,中国警察是该处理的不处理,不该处理、不该抓的反而抓得随心所欲,让中国的法治成了笑话。
警方这么一抓,相当于确认了网上公布的周海媚的病历是真的,不是恶搞。为什么会怀疑是恶搞呢?因为病历里有些内容非常荒唐。病历里说,周海媚送到医院时,“意识丧失,全身僵硬、冰凉,可见尸斑”“心跳停止,呼吸停止”,意味着人已经死了很长时间了。但医院还是进行了抢救,开了3种药: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(静推)、碳酸氢钠注射液和氯化钠注射液(静滴)。病历上还有医嘱说“如有不适,随时就诊”,这应该是病历模板里的,没有改,但那3种药是真的用了,往死人身上打点滴难道是想起死回生吗?把这3种药当成神药了?中国的医生就是这么神,居然对死了很久的病人也进行抢救。网上有不少医生说,用这3种药是抢救休克病人的常规做法,无可厚非,很正常。中国这些医生弱智到连休克和死亡都分不清楚的地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