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同订婚强奸案”的证据和动机问题
.方舟子.
我上次评论了“大同订婚强奸案”之后,有不少人跑来骂我。这是意料之中的。我说了,中国社会本质上还是中世纪,那么有很多男人去支持强奸犯、与强奸犯共情,有什么奇怪的呢?从留言看,这些跑来骂我的人当中有一些还是王志安的粉丝。从留言可以看出,王志安也在为强奸犯席某喊冤叫屈。王志安作为一个家暴男,以前跟“徐州铁链女事件”中的董志民共情,现在与一个强奸犯共情,这也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。
这些为强奸犯辩护的人,一个个都变成了基因检测专家,都说从女方的内裤、阴道里没有检测出STR分型,怎么能够说是强奸呢?STR分型指的是在人的基因组里有很多短的核苷酸序列重复很多次,而每个人的这种STR序列都不一样。所以要检测某一个DNA是属于某一个人的,一个常用的检测方法就是检测里面的STR序列是不是跟这个人的相符。所谓能够检测出STR分型,指的就是检测出某一个人的DNA。这些强奸犯支持者怎么不简单地说没有检测出男方的DNA,却要讲什么没有检测出男方的STR分型?因为这些人其实不懂什么是STR分型,是因为这个案件第一次听说有STR分型,不讲DNA而讲STR分型,显得很高深,能够把人吓唬住。
如果能够在阴道里检测出男方DNA,那么可以作为两人有性交行为的证据,如此而已。但是检测不到男方DNA并不能证明没有强奸。也就是说检测到男方DNA只能作为充分条件,不能作为必要条件。有很多的原因可以导致检测的结果是阴性,何况取样是在5月5日才去取的,而强奸是在5月2日发生的,已经过了几天了,完全有可能在阴道里已经取不到男方DNA了。阳性的结果有信息量,阴性的结果是没有信息量的,因为有很多的因素会导致阴性的结果。检测不到DNA不等于没有发生过强奸,不等于没有曾经有过DNA。何况在床单的精斑上检测到了女方的DNA,说明精液接触过女方的身体,这是阳性结果,可以作为强奸的证据。那么这些强奸犯支持者怎么不去提在床单的精斑上检测出了女方的STR分型了?

